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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2024年度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04   来源:

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沧州市2024年度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4日       


沧州市2024年度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一、坚持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开展政府立法工作,以高质量立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严格落实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凡需要由市委研究决定的重大立法事项,以及立法中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问题的,及时按程序向市委请示报告。

二、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立法权限,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科学合理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统筹立改废等多种形式,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针对性和可执行性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维护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规范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确保立法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实体合法。

三、优质高效完成政府立法工作任务

沧州市2024年度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共安排立法项目7项。其中,一类项目即年内出台项目3项,二类项目即积极推进、适时提请审议项目2项,三类项目即年内调研项目2项。具体安排如下:

(一)一类项目:年内出台项目

1.《沧州市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责任单位:沧州海事局)

2.《沧州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责任单位:沧州市气象局)

3.《沧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责任单位: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二类项目:积极推进、适时提请审议项目

1.《沧州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责任单位:沧州市港航管理局)

2.《沧州市古树名木管理办法》(责任单位: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三类项目:年内调研项目

1.《沧州市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办法》

2.《沧州市临时用地补偿管理办法》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执行,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加强沟通协调,推动政府立法工作提质增效。起草责任单位要抓紧制定立法工作方案,明确进度安排和阶段任务,为审查、审议等工作预留合理时间;严格按要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或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应当充分协商。

市司法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跟踪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指导解决立法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严把法律审查关,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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