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出台《东光县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坚决纠正、改正、制止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为,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国家、省相关规定,东光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沧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办法》共二十五条和一个附件,主要分为七部分。
第一章 总则(第1-4条)。
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
第二章 举报办理程序(第5-11条)
明确了举报方式、举报内容、受理范围、核查单位、办理时限。
第三章 举报奖励流程(第12-14条)
规定了奖励的资金保障、领取人、领取方式和时限。
第四章 责任义务(第15-18条)
明确了举报人、办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义务。
第五章 宣传培训(第19-23条)
提出了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宣传培训工作的原则、内容和方式。
第六章 附则(第24-25条)
明确了办法的解释部门和实施时间。
附件 东光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2023版)
明确了各行业领域各类安全生产举报事项的奖励标准。
《办法》主要涉及哪些行业领域?
答:主要针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油气管道、民用爆炸品、矿产资源、房屋市政施工、建设工程消防、交通运输、渔业船舶、特种设备、城镇燃气和消防等行业领域的事故、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情形设立了奖励标准。
举报奖励的最高金额有多少?
举报各行业领域安全隐患及非法违法行为,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主办单位:东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北省东光县府前街66号 电话: 0317-772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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