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光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东光镇王桥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东光县2025年度第5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王桥村南侧,东至:过道;西至:王桥村地;南至:王桥村地;北至:王桥村地,征地范围详见附件一。征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国土空间规划,开发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2.6588公顷,其中农用地2.5740公顷(耕地0公顷,非耕用农用地2.5740公顷)、建设用地0.0848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08万元/公顷,计287.1504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依据评估后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东光镇人民政府和王桥村委会现场调查。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关于规范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沧劳社【2009】122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东光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5月10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东光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donggua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冬飞 联系电话:7899560
东光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0日
东光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东光镇王桥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东光县2025年度第5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王桥村南侧,东至:王桥村地;西至:王桥村地;南至:建设大街;北至:王桥村地,征地范围详见附件一。征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国土空间规划,开发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2701公顷,其中农用地0.2701公顷(耕地0.1583公顷,非耕用农用地0.1118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08万元/公顷,计29.1708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依据评估后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补偿。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东光镇人民政府和王桥村委会现场调查。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关于规范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沧劳社【2009】122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东光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5月10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东光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donggua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冬飞 联系电话:7899560
东光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0日
东光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东光镇王桥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东光县2025年度第5批次建设用地3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王桥村南侧,东至:体育场;西至:王桥村地;南至:建设大街;北至:王桥村地,征地范围详见附件一。征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国土空间规划,开发用途为体育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4222公顷,其中农用地0.4222公顷(耕地0.2363公顷,非耕用农用地0.1859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08万元/公顷,计45.5976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依据评估后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补偿。
六、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东光镇人民政府和王桥村委会现场调查。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关于规范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沧劳社【2009】122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东光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5月10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东光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donggua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冬飞 联系电话:7899560
东光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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