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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光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10   来源:

东光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东光镇王桥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东光县2025年度第5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王桥村南侧,东至:过道;西至:王桥村地;南至:王桥村地;北至:王桥村地,征地范围详见附件一。征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国土空间规划,开发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2.6588公顷,其中农用地2.5740公顷(耕地0公顷,非耕用农用地2.5740公顷建设用地0.0848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108/公顷,287.1504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依据评估后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东光镇人民政府和王桥村委会现场调查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社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关于规范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沧劳社【2009】122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东光县人民政府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410日至2025510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东光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donggua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冬飞    联系电话:7899560

东光县人民政府

2025410

东光县人民政府

东光镇王桥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东光县2025年度第5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王桥村南侧,东至:王桥村地;西至:王桥村地;南至:建设大街;北至:王桥村地,征地范围详见附件一。征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国土空间规划,开发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2701公顷,其中农用地0.2701公顷(耕地0.1583公顷,非耕用农用地0.1118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108/公顷,29.1708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依据评估后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补偿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东光镇人民政府和王桥村委会现场调查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社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关于规范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沧劳社【2009】122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东光县人民政府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410日至2025510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东光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donggua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冬飞    联系电话:7899560

东光县人民政府

2025410

东光县人民政府

东光镇王桥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东光县2025年度第5批次建设用地3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王桥村南侧,东至:体育场;西至:王桥村地;南至:建设大街;北至:王桥村地,征地范围详见附件一。征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国土空间规划,开发用途为体育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4222公顷,其中农用地0.4222公顷(耕地0.2363公顷,非耕用农用地0.1859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108/公顷,45.5976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依据评估后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补偿。

六、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东光镇人民政府和王桥村委会现场调查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社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关于规范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沧劳社【2009】122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东光县人民政府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410日至2025510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东光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donggua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冬飞    联系电话:7899560

东光县人民政府

202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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