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光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于桥镇双柳树村及有关农户:
河北沧州东光县恒昌50MW风电项目2号地块于2025年4月7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沧政转征函〔2025〕52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0.7999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沧政转征函〔2025〕52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4月7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7999公顷
(二)范围:东至:双柳树村地;西至:双柳树村地;南至:双柳树村地;北至:双柳树村地。
(三)用途:供电用地。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东光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四、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沧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东光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8日
东光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于桥镇小柴庄村及有关农户:
河北沧州东光县恒昌50MW风电项目3号地块于2025年4月7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沧政转征函〔2025〕52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0.0482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二、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沧政转征函〔2025〕52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4月7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0482公顷
(二)范围:东至:小柴庄村地;西至:小柴庄村地;南至:小柴庄村地;北至:小柴庄村地。
(三)用途:供电用地。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东光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四、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沧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东光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8日
东光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于桥镇后崔村及有关农户:
河北沧州东光县恒昌50MW风电项目4号地块于2025年4月7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沧政转征函〔2025〕52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0.0482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三、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沧政转征函〔2025〕52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4月7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0482公顷
(二)范围:东至:后崔村地;西至:后崔村地;南至:后崔村地;北至:后崔村地。
(三)用途:供电用地。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东光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四、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沧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东光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8日
东光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于桥镇马庄村及有关农户:
河北沧州东光县恒昌50MW风电项目1号地块于2025年4月7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沧政转征函〔2025〕52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0.0482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四、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沧政转征函〔2025〕52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4月7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0482公顷
(二)范围:东至:马庄村地;西至:马庄村地;南至:马庄村地;北至:马庄村地。
(三)用途:供电用地。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东光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四、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沧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东光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8日
东光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灯明寺镇王三广村及有关农户:
河北沧州东光县恒昌50MW风电项目7号地块于2025年4月7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沧政转征函〔2025〕52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0.0482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五、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沧政转征函〔2025〕52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4月7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0482公顷
(二)范围:东至:王三广村地;西至:王三广村地;南至:王三广村地;北至:王三广村地。
(三)用途:供电用地。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东光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四、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沧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东光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8日
东光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灯明寺镇西源流寺村及有关农户:
河北沧州东光县恒昌50MW风电项目5号地块于2025年4月7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沧政转征函〔2025〕52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0.0482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六、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沧政转征函〔2025〕52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4月7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0482公顷
(二)范围:东至:西源流寺村地;西至:西源流寺村地;南至:西源流寺村地;北至:西源流寺村地。
(三)用途:供电用地。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东光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四、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沧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东光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8日
东光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灯明寺镇中灯村及有关农户:
河北沧州东光县恒昌50MW风电项目6号地块于2025年4月7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沧政转征函〔2025〕52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0.0482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七、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沧政转征函〔2025〕52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4月7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0482公顷
(二)范围:东至:中灯村地;西至:中灯村地;南至:中灯村地;北至:中灯村地。
(三)用途:供电用地。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东光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四、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沧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东光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8日
东光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大单镇穆庄村及有关农户:
河北沧州东光县恒昌50MW风电项目9号地块于2025年4月7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沧政转征函〔2025〕52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0.0482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八、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沧政转征函〔2025〕52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4月7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0482公顷
(二)范围:东至:穆庄村地;西至:穆庄村地;南至:穆庄村地;北至:穆庄村地。
(三)用途:供电用地。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东光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四、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沧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东光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8日
东光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大单镇前高村及有关农户:
河北沧州东光县恒昌50MW风电项目8号地块于2025年4月7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沧政转征函〔2025〕52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0.0482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九、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沧政转征函〔2025〕52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4月7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0482公顷
(二)范围:东至:前高村地;西至:前高村地;南至:前高村地;北至:前高村地。
(三)用途:供电用地。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东光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四、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沧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东光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8日
东光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秦村镇河沟李村及有关农户:
河北沧州东光县恒昌50MW风电项目10号地块于2025年4月7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沧政转征函〔2025〕52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0.0482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十、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沧政转征函〔2025〕52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4月7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0482公顷
(二)范围:东至:河沟李村地;西至:河沟李村地;南至:河沟李村地;北至:河沟李村地。
(三)用途:供电用地。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东光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四、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沧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东光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8日
东光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秦村镇张彦恒村及有关农户:
河北沧州东光县恒昌50MW风电项目11号地块于2025年4月7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沧政转征函〔2025〕52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0.0482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十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沧政转征函〔2025〕52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4月7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0482公顷
(二)范围:东至:张彦恒村地;西至:张彦恒村地;南至:张彦恒村地;北至:张彦恒村地。
(三)用途:供电用地。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东光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四、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沧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东光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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