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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30   来源: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批准,现将调整后的《东光县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公布之日起,列入清单范围的各制定主体可以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等不得以本机构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主管单位制定。

二、各制定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起草部门、合法性审核机构、办公机构的职责权限,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即时清理等法定工作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等制度。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东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东光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东政办字〔2022〕45号)同时废止。

附件:东光县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东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30日    

附件

东光县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序号

制定主体名称

县政府

1

东光县人民政府

县政府办公室

2

东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县政府工作部门

3

东光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4

东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5

东光县公安局

6

东光县民政局

7

东光县司法局

8

东光县财政局

9

东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

东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光县分局

12

东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

东光县交通运输局

14

东光县水务局

15

东光县农业农村局

16

东光县文广电和旅游局

17

东光县卫生健康局

18

东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9

东光县应急管理局

20

东光县审计局

21

东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2

东光县统计局

23

东光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24

东光县教育局

25

东光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26

东光县医疗保障局

27

东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28

东光县供销合作社

驻东单位

29

国家税务总局东光县税务局

30

河北省东光县气象局

31

东光县烟草专卖局

群团组织

32

东光县总工会

33

东光县妇女联合会

34

东光县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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