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光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公示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序号1)整改销号情况的请示
县委、县政府:
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经与省督察办、沧州市生态办沟通,我县作为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主体,整改销号需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东光县融媒体中心等对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按照省督察办文件模版,我办起草了《东光县关于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代拟稿)》,现呈请审定,建议审定后按程序进行对外公开。
妥否,请批示。
附件:1.东光县关于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1)销号的公示
东光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1
东光县关于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1)销号的公示
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深入、不系统,个别领导干部没有深刻领会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对生态环境形势盲目乐观、安于现状,面对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刚性要求,有的部门和县(市、区)认识不足、措施不硬,环境治理工作的标准不高;面对空气质量不降反升的严峻形势,一些部门不能主动想办法、找路径,而是一味强调客观、推卸责任。”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市级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和《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有关要求,现将上述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1月7日至11月20日。
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形式反馈。
联系电话:0317-7722406
电子邮箱:dgxhbdcb@163.com
附件:具体整改情况
东光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
东光县人民政府
关于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1)整改情况
一、整改任务
一些地方和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深入、不系统,个别领导干部没有深刻领会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对生态环境形势盲目乐观、安于现状,面对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刚性要求,有的部门和县(市、区)认识不足、措施不硬,环境治理工作的标准不高;面对空气质量不降反升的严峻形势,一些部门不能主动想办法、找路径,而是一味强调客观、推卸责任。
二、整改实施主体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县生态环保委成员单位
三、整改情况
1.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已于2023年12月底进行了专题学习研讨,县委组织部将学习纳入党校年度培训计划,已于2023年3-12月进行培训学习;县委、县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2023年县委常委会研究环保议题8次、政府常务会研究环保议题7次,均达到每月至少研究一次要求。
2.按照考核方案,将生态环境纳入本级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机制。
3.加强督查督办,压实属地和部门责任,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稳步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四、验收情况
2025年9月22日,沧州市委办公室、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该问题进行了验收,认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落实了相关整改措施,达成整改目标,整改台账清晰完整,同意通过整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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