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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 #40;1& #41;

发布日期:2023-07-25   来源:

于桥镇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


执法主体

于桥镇人民政府。

、执法权限

于桥镇民政府与有关部门要在各自权限内行使行政执法 权。

、执法依据

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执法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

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 机关应当向申请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 不得包含与申请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申请人可以委托 代理人提出行政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 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 电传、传真、电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将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 程序、期限以及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 公场所公示。申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 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行政机关对申请人


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处 理,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二)审查与决定

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 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 当当场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不能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 当在法定期限内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 序,需要对申请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 以上工作人员进核查。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 行政许可事项直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 、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 利害关系人的意。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 应当依法作出准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 的决定,需要颁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 关印章的行政许证件。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的,应当说明理,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的权利。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三)期限

除可以当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 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四十五日;四十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 以延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需要听证、 招标、拍卖、检、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 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行政机关作出准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 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

(四)听证

法律、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 政机关认为需要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 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五)变更与延续

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理变更手续。需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 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 请。行政机关应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 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六)特别规定

主要包括:国务院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适用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行政机关按照招标、拍卖程序确定中标人、买受人后, 应当作出准予行许可的决定,并依法向中标人、买受人颁发行政许


可证件。赋予公民特定资格,依法应当举行国家考试的,行政机关 据考试成绩和其法定条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赋予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特定的资格、质的,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的专业人员构成、技术 条件、经营业绩和理水平等的考核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但是, 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依法进行检验、检测、检 疫,行政机关根检验、检测、检疫的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企业 或者其他组织的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齐全、符合法定式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需要对申请材 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

有数量限制的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 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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